人肉搜索的界限
[ 2008-7-30 18:36:00 | By: 草根 ]
 

    人肉搜索近来成为热门话题,所谓“人肉搜索”还没有准确的定义,大概是指针对某个网络人物,大批网民自发提供真实信息,这些信息有的来自网上,有的来自真实的现实,然后在网络上发布,目的是对特定的网络人物,在现实环境中造成某种影响。有人夸人肉搜索很好,说它对不道德现象毫不留情,表达了民意。有人说人肉搜索很糟,说它对个人权利和隐私造成极大伤害。尤其当最近的一次大规模人肉搜索出现了疑似错误结果的时候,这种质疑声音更大。于是,还有人说,要规范人肉搜索,这种想法虽然天真,但不可爱。


    人肉搜索涉及到网络实名制问题。网络实名制早就有人说,但是一直没有进入实质状态,网络世界依然流动着无数匿名的人物,一个现实中的真实人物,拥有很多个网络的匿名身份,非常正常,非常普遍。当我们考察人肉搜索的对象时,我们不得不提到网络匿名现象。很多网络搜索的对象,大都是匿名发表意见,遭到人们的唾弃,并通过人肉搜索,将这种批判和指责延伸到现实世界。不仅希望在网络上批倒批臭,还希望在现实中痛打落水狗。


    那么,网络匿名人物在网络上发表言论,是否需要承担责任?对于很多向往自由的人来说,在网络上匿名发表言论,就是一种自由,而且是权力。一个网络平台,如果不给与网民这种虚拟的权力,这个网络平台几乎很难在现实中生存。然而,在现实世界谁都知道,权利和义务应该是对等的,而网络匿名制导致只有权力,没有义务,不负责任的言论随意散布。人们痛恨它的时候,究竟应该痛恨发表言论的“匿名人物”,还是应该痛恨只有权力没有义务的状态?实际情况是,人们并不痛恨这种状态,而只痛恨发表奇谈怪论的匿名人物。从“菊花门”事件来看,已经有人指出,“菊花香香”最早发表的那篇以当“二奶”为荣的帖子,很可能是为了赚取点击率而编造的,如此一来,人肉搜索找到“真人”亦不荒唐可笑?


    人肉搜索混淆了抽象与现实的关系。对于“菊花香香”以当“二奶”为荣,即便是编造的故事,也可以认为是代表了一种观点,这个观点是一个抽象的存在,人们可以对此观点进行批判或者赞扬,但是,以匿名的方式对待网络匿名者,其所有的方式,基本上只在网络世界有效,一旦试图从网络虚拟世界扩展到现实世界,往往就会出现很大的问题。例如,在网络游戏中,一群匿名者可以互相厮杀,杀死对方或被对方杀死,这仅仅只是一个网络游戏。这个游戏就好比一群网民发现一个“菊花香香”的帖子,开始愤怒声讨一样,它只能在网络的虚拟世界里充分自由。而人肉搜索则将这种自由扩展到现实世界,不考虑现实世界必然要受到约束的各种限制,其混淆真实与虚拟的行为,必然要遭到巨大的现实阻力。难道网络的杀人游戏可以与现实发生关联?


    面对网络世界匿名者发表的各种不良或恶劣言行,大多数声讨者的身份也是匿名者,因此,双方的权利义务观念都很模糊。在网络世界里,网络匿名者把“菊花香香”描绘成丑八怪、性变态、狐狸精等等,都没有问题,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。但是,这种网络世界的行为方式,在现实世界里是绝对行不通的。在网络匿名对匿名的时候,谴责、判决、甚至处死,都是虚拟的游戏规则,面对的也是虚拟的实体,即便搞错了,搞成了冤假错案,也没什么了不起。而我们一旦把这种虚拟世界的行为准则,照搬到现实社会,肯定要碰个头破血流。而人肉搜索实际上就是将虚拟网络世界变成真实世界,并且又用虚拟世界的方式针对现实世界。人肉搜索在虚拟和现实之间随意跳跃,成为一个半现实、半虚拟的怪胎。


    人肉搜索最充分的理由,就是面对某些网络上的丑陋现象,出于崇高纯洁的道德动机,加以谴责和批判。道德在这里成为连接虚拟和现实的纽带。虚拟的匿名世界,基本上没有道德存在的必然需求,道德在虚拟世界的匿名者那里,处于可有可无的状态。但是,在现实世界,道德不管地位高低,总是存在的。人们一旦对网络匿名者的言行产生道德评判,就往往将这个网络匿名者假定为一个现实的人,人肉搜索就是要找出这个现实的人,将网络虚拟匿名者与现实的人精确定位,冤假错案必然就会发生。


    我们不是说网络匿名者的言行,绝对不应该与现实世界发生联系,而是必须明确指出,从抽象到现实,两者发生关联,一定是有条件的,一定是有制约的。网络世界的行为准则,不可以完全照搬到现实社会。可以或不可以,以什么来判断?就是现实社会的法律,而不是任何抽象的网络游戏规则。即便法律不完善、还有滞后,改变法律,也不是网络匿名者能够完成的任务。网络匿名者只拥有虚拟的权利,而不拥有现实的权利,因此,网络匿名者言行的有效范围,一般只能局限在虚拟世界,而不能跨过虚拟世界,进入现实社会。在现实世界里,网络匿名者在很多时候可以被视为“不存在”。如果人们要在网络世界里拥有真正的现实权利,起码的必要条件就是实名制。


    当然,也有一些人肉搜索针对的不是匿名者,而是真正现实世界里的人。不管人肉搜索针对的是虚拟的网络人物还是真实的现实人物,这种行为,往往都越过了现实法律允许的限度,尤其是隐私权、名誉权等方面。之所以没有遭受惩罚,原因就在于匿名身份保护了他们,给了他们对抗法律的安全保障。他们在网络世界里产生了愤怒,转移到现实世界寻找倾泻愤怒的对象,又转而到网络世界里,用匿名将自己隐藏起来,用匿名给自己的过激行为撑起保护伞。这个行为某种程度上,与现实世界某些刑事犯罪是一样的,很多罪犯都要隐藏自己的真实身份。我们不是说人肉搜索都是犯罪,但是,它确实导致容易触犯法律的行为。

 
 
 
Re:人肉搜索的界限
[ 2008-7-30 19:23:00 | By: wtxt226 ]
 
wtxt226字小了,害眼。
 
 
 
Re:人肉搜索的界限
[ 2008-8-3 21:58:00 | By: furongjiejie ]
 
furongjiejie
就是说嘛,那么多人搜我呢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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